學雜費減免Q&A
Q01:任何人都可申辦學雜費減免嗎?
A01:本減免針對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並符合申請類別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故僑生及外籍生,不能申請此減免。
Q02:申辦學雜費減免需要繳交什麼資料?
A02:各類別所須繳交的資料略不相同,請參閱申請步驟上應繳證明文件。
Q03:學雜費減免有沒有申請次數限制?
A03:有的。在規定修業年限內皆可申請,若是同年級,同一學期已減免過,就不能再申請。
Q04:每學期都要辦理學雜費減免嗎?
A04:
1、是的,若有減免身分,「每學期期末前」依學校規定時間內登入個人portal上傳相關佐證資料。
2、軍公教遺族,第一次辦理提供減免申請書及相關證件資料並經教育部核准後,次學期起,無須檢附相關證件資料。
Q05:延畢生可以辦理減免嗎?
A05:
1、依教育部規定,各類減免身分的學雜費優待年限只包含正常修業年限的在校學生,因延畢生已經超過修業年限,是不可申請的。
2、但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困難情形不一,若您為身心障礙學生,且有重修、補修及延長修業年限等情形是可以辦理的。但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Q06:這學期辦理減免,但上一學期忘記申請的減免能不能再補辦呢?
A06:不可以喔,學雜費減免是無法補辦的,請同學務必保握申請時間。
Q07:可以重複請領政府機構各項類似學雜費補助嗎?
A07:不可以喔。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僅能擇一辦理。如有重複申請或經政府審查未通過者,將另行通知同學繳還學雜費補助款。
例如:已辦理「學雜費減免」就不可再辦理弱勢助學補助或農漁會獎學金。
Q08:辦理「學雜費減免」後還可以辦理就學貸款嗎?
A08:若皆符合,兩者可同時申請。
但務必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持減免後之繳費單至台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Q09:我要如何取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的證明呢?
A09:請洽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區公所社會局(科)。
Q10:如有清寒證明是否可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減免嗎?
A10:「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是指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令規定所核發的正式文件;清寒證明是由村、里長開立,並不適用學雜費減免申請喔~
Q11:請問戶籍謄本要去哪裡申請呢?
A11: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均可跨區申請(記得要帶身分證及印章)。三芝區的戶政事務所即可以申請。※注意:戶籍謄本須為3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Q12:可否繳交新式戶口名簿來代替戶籍謄本?
A12:可以,但不收舊式(橫式)戶口名簿,僅收新式(直式)戶口名簿,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Q13:如學生與家長不同戶,要檢附幾份戶籍謄本?
A13:如與父、母親不同戶者,須檢附本人及父、母雙方的戶籍謄本正本各乙份。
Q14:如果我沒有符合學雜費減免的身分是否有其他相關獎助學金可申請呢?
A14:若是家庭年所得沒有超過新臺幣90萬元,請參閱【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資格。若申請通過,補助金統一將於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中扣除。
Q15:我就讀進修學士班或研究所(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可以申請學雜費減免嗎?
A15:可以喔!但如果您具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分,且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考量研究所在職專班數回流教育,是學生個人規劃的進階課程,所以不能申請喔!
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以下資訊:
業務承辦人:學務處 何秋苹小姐
Tel:02-2636-0303 分機1131
E-mail: enjoycp@mmu.edu.tw